产品房预售合同书是买房合同吗
预售合同书并非买房合同。产品房预售合同书是以修建中的房子为担保物的,就是指产品房预售方和预约方彼此承诺,预售放在承诺時间内将完工的产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约方,预约方位预售方出货订金或一部分购房款并按时接纳产品房的书面形式协议书。
而产品房交易合同书一般就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即供应人将已完工的房子向社会进步市场销售并迁移房子用权于买售人,买售人付款合同款的合同书。它是产品房买卖中更为重要的凭据,是明确房产商和客户权利与义务的依据。
依据《产品房销售管理方法》第十六条需要:产品房市场销售时,房地产开发公司和产权人理应订立书面形式产品房交易合同书。
签署产品房预售合同书容易见到问题
1、未获得产品房预售许可证书的,预售合同无效。可是提起诉讼或申请劳动仲裁前已取的,合理。
2、房地产开发公司就产品房整体规划范畴内的房子及有关设施所做的表明和承诺实质明确,并对产品房交易合同书的订立及房子价格的明确有重特大影响的,即使是市场销售广告词和宣传策划材料中的內容,未在合同书中反映,也应视作合同书中的一部分,对彼此被告方拥有合同效力。
3、未订立合同书前的订金,因一方被告方缘由未订立合同书的,按订金标准解决。若是不可以归责于彼此是什么原因致使合同书不能签署,退还订金。
4、产品房预约协议书合乎《产品房销售管理方法》第十六条需要的产品房交易合同书具体内容,而且供应人早已根据承诺私回收房款的,评定该协议书为适当的房子交易协议。
5、未办办理备案备案,合同书不因而失效。但被告方承诺办理备案备案为起效标准的,从其承诺。
6、供应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再行订立交易协议,即使房子已出货第三人应用,该合同书也失效。